政府和投资商签订合同做生意,共同开发“新农村建设项目”,约定利润均分,但最终开发商投资千余万元分文不剩。当事人说,他没想到乡政府也会设陷阱,欺骗了自己。
政府邀请做生意
宋春红是河南省固始县的一个农民,因为没有文化,他连自己的名字都很难写得像样儿。前几年,靠着勤劳质朴和精明,带着一帮乡亲乡邻在外承包工程,硬是攒下了几百万的积蓄。几百万,对于经济底子相对薄弱的河南腹地的农民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
见到宋春红的时候,他正焦急万分。从千头万绪中,记者好不容易理清了他所经历遭遇的来龙去脉。
2007年4月,宋春红经过朋友林康宏的介绍认识了他的哥哥林康生,彼时,林康生正在给信阳市淮滨县王家岗乡设计乡政府所在地王家岗村的新农村建设图纸。
淮滨县和固始县是邻县。
新农村开发,对于手里有了几百万元的宋春红来说,正是他想发展壮大的一个梦寐以求的项目。很快,经过林康生的撮合,王家岗乡人民政府也向宋春红伸出了橄榄枝,邀请他共同开发王岗乡王家岗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经过多次商谈以后,2007年4月12日,林康宏、宋春红、赵玉春和淮滨县王家岗乡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合作开发乡政府所在地王家岗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协议上盖有淮滨县王家岗乡人民政府的印章,分管国土资源和村镇建设的时任乡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王亚平代表乡政府在协议上签了字。
而赵玉春则是乡政府指派来参与工程的一个政府代表。
协议上约定,甲方提供123亩土地委托乙方开发;甲方负责该宗土地的征用、迁坟、赔偿、完善办理所有证件手续并保证开发过程中的治安安全等问题;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保质保量保进度安全施工。
同一天,赵玉春又作为甲方(政府一方)的具体代表,和林康宏、宋春红以及一个名叫宋振东的人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的合同。
“协议上约定,土地的征用以及所有手续都是由王家岗乡政府办理,也就是由赵玉春具体负责办理,你想,我是个外乡人,这个新农村建设项目又是在基本农田上开发的,毁地!如果没有完善的手续,谁敢动工?所以,那段时间我一直是心急火燎地催促乡政府赶紧办手续,我急着开工。但是乡里边一直办不下来。”宋春红告诉中国商报记者。
此后因为没有资金,林康宏和宋振东相继退出,整个项目只剩下了宋春红在孤军奋战。就在宋春红因为乡政府迟迟不能提供土地手续焦急万分的时候,代表乡政府和他签订合同的赵玉春则信心十足地保证,有他在,这个项目绝对没有问题。
在催促等待中,时间到了2007年的8月20日,这一天,王家岗乡政府给宋春红等人送来了一份盖有政府印章的书面开工通知。通知书上写道:“固始县投资商:我乡新农村商住楼开发区用地所有手续已办齐,并达到三通一平已具备开通条件,经研究决定首批开工建10个标段(20幢)商住楼,并决定于九月十八日正式开工,请务必准时,特此通知。”
2007年8月26日,王家岗乡政府又与宋春红签订了一份“淮滨县王家岗乡人民政府与固始县投资商共同开发新农村商住楼建设投资与利润分配”的合同,约定,由该乡政府出地宋春红出资共同开发建设的一期工程10个标段20幢24760平方米的房屋,建成售后双方利润分半。
“你想想,新农村建设是国家鼓励的工程,而且我又是和政府合伙做生意,政府出地我投资,等于政府空手套白狼,干挣钱,它还能坑了我嘛。所以,那时候我是充满了信心!”虽然经历了一些波折,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宋春红仍然满怀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