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江女士因一次偶然机会认识了男子周某并展开一段婚外恋。然而出乎她意料的是,不出一个月的时间,“情郎”竟以两人的“私密照片”为要挟索要“分手费”10万元。近日,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没收作案用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并处罚金一万元。
周某曾因吸毒行为被公安局行政拘留,重获自由后,由于手头拮据,就动起了歪脑筋。在舞厅认识了看似有钱的江女士后,周某立刻展开“爱情攻势”。没几个回合,因老公长期忙于工作而倍感寂寞的江女士就沦陷了。情到浓处,两人拍下不少亲密照片。将其视作“爱情回忆”的江女士当时并没有料到,这一场“爱情游戏”竟是一出“桃花劫”。几天后,周某找个借口与江女士大吵一架并提出10万元“分手费”的要求,还表示若是江女士不肯就范就将两人的私密照片发送给江女士的丈夫及单位。碍于颜面,担心被丈夫知晓此事的江女士只得听从了周某的要求。而当两人在银行见面交接钱款时,有所察觉的江女士的亲友及时出现并将周某当场扭获。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周某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姚博 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