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合同都签订了卖家突然反悔要涨价、买了小产权房却没有后续保障……这些在购房消费中的突发情况,您遇到过吗?
今天是3·15,我们从惠济区人民法院挑选了几起维权实例,与消费者说说房子的那些事,希望能给广大消费者一个提醒。
【案例一】 卖主反悔要涨价,被判双倍返还买房人定金
2010年9月18日,市民顾先生与陆先生、惠家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顾先生若违反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陆先生若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顾先生的定金和合同约定的惠家公司的佣金。
合同签订当天,顾先生向惠家公司交纳1万元,惠家公司则向顾先生出具收据一份并注明该款为:“定金及佣金”。
几天后,陆先生反悔提出要涨价。
法院审理查明,该处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为杨女士。
法院认为,未经杨女士同意,房屋共有人陆先生无权单方处理该房屋。判决陆先生双倍返还顾先生定金。
【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卖房人的身份,并核对卖房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一致。买房改房时,应注意卖方必须夫妻同时到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经济适用房时应注意房产是否达到上市条件,约定补缴出让价款的责任方。如果房屋有多个共有人,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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