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按照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次月开始租金优惠的有关规定,沈阳市保障办拟定在2013年3月下旬或4月份计发租金优惠。
租赁社会房源的保障家庭,于 2013年 2月 20日至2013年3月12日,由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持公租房租赁合同及主申请人身份证到租赁房屋所在社区开具租住证明,并将取得社区开具的租住证明在3月 14日之前上报到申请人申请社区 (网上申请的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合格家庭开具的租住证明,按上述时限上报到签订公租房合同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据介绍,2012年沈阳市共有 19041户家庭申请公租房,其中大多为申请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家庭。 记者 黄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