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携带水果刀被行拘3天 群众认为执法过于苛刻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郑州市民吴伟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水果刀,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天,引发热议。
吴伟春表示,这把水果刀是在正规超市购买,挂在钥匙链上纯属为了使用方便,被拘留显然非常不解。据警方介绍,这把水果刀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所以,郑州警方对吴先生那把小刀的认定很可能是准确的。同时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可以处以5日以下的拘留,吴先生被拘留3天,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警方也因此底气十足。
客观上说,随身携带水果刀,一旦与人生出摩擦,发生悲剧的事情也并非没有,对这类行为进行必要的预防自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很多市民认为,这样的执法行为太过苛刻,在吴先生没有过于激烈行为的情况下,民警完全可以通过劝说等手段让他不再携带。如果携带水果刀也要被拘留,难免人人自危。
另外有律师也发现了问题,《治安处罚法》规定的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可以处以拘留,那么携带和非法携带无疑有着天壤之别,吴先生明显是合法取得和携带的行为。警方依法查禁控制刀具,还是应该多从源头上遏制,比如实行售卖许可制度、加贴醒目的“管制”标签等等。更要严谨、规范执法,以免伤及无辜,郑州警方的做法显然太过随意,如此反而增加了市民的不安全感。(河南台记者 曹博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