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18岁女子怀疑获卖淫集团“赏识”成为“鸡头”,涉安排内地女子到港卖淫,后来于警方及入境处放蛇行动被捕。她昨否认“控制他人而目的在于使他卖淫”罪,获准保释候审。被告其后由亲友护送离开法庭。
被告汪婷报称无业,昨到裁判法院应讯时表现冷静。控罪透露,去年11月29日,汪于湾仔指示或影响女子曾真卖淫。据报道,汪受色情集团“重用”担任“大家姐”及“鸡头”,包办从内地拣选妓女、于香港登广告及带妓女上房交易的“一条龙”工作。去年11月底,湾仔警区特别职务队采取名为“虎尾”的扫黄行动,到湾仔多间酒店放蛇,其间拘捕汪及另外23名女子。
控方申请将案押后8周调查,其间不反对被告保释。控方透露,审讯时将传召3名证人,并向法庭呈交一段闭路电视片段。案件押后至下月18日,届时将进行审前复核,其间被告获准以现金5000元保释,但须交出旅游证件。辩方表示,汪要经常到内地照顾年老的祖父母,请求法庭准她于保释期间离开香港。惟裁判官指案件性质严重,故拒绝被告离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