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表示,今后,在京民办医院医务人员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与公立医疗机构水平相当,参评同级别职称人员的评价标准一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凡在北京地区民办医院内工作的医务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主参加职称考试与评审。此举破除了民办医院医务人员参评职称的准入障碍,打破户籍、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打通了民办医院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渠道,使民办医院中医务人员均可在北京市参加职称评审,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与公立医疗机构水平相当、评价标准一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近年来北京市民办医院发展迅速。目前,北京市民办医院有3000余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国济中医医院等均在此列。其中卫生从业人员达4万余人,占全市卫生人员总数的17%民办医院已成为北京市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医疗资源,对于缓解医疗服务供需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此前,民办医院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受户口、档案等条件限制,不利于吸引外地优秀医疗人才,阻碍了医疗专业人才队伍发展。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办法出台后,将为民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评价支持,促进民办医院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北京市民办医院医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体系,共设置五个级别,分别为:初级士(医士、护士、药士、技士);初级师(医师、护师、药师、技师);中级(主治医师、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副高级(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正高级(主任医师、主任护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
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单位考核和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由医疗机构所在区县的人力社保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函,报送市卫生局参加评审。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市卫生局报市人力社保局验收、备案并颁发资格证书。
申报初级士、初级师以及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到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考点报名参加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即取得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国家考试机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取得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择优聘任,在项目资助、人才培养和激励表彰中享有本市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此外,通过民办医院职称评审渠道取得职称后、流动到市属公立医院工作的人员,可在调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比照同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进行聘任并兑现工资待遇。
据悉,目前,北京市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以业绩、能力为核心的人才评价导向,将医德医风、工作业绩、专业成果和技术创新作为重要考核要素。工作业绩主要包括申报人员所开展和完成的门诊量、手术量、诊治质量、患者满意度、服务基层社区以及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内容;专业成果主要包括申报人员创建的常见病预防、诊断、治疗等的临床治疗技术及技术(专利)发明,主持或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获得重要科技奖励、出版专著和发表论文等情况;技术创新主要包括能反映申报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病症诊治实例,如本人曾主持的危急重症抢救、疑难病例,并在其中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的实际案例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