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点:深圳市梅林某花园停车场
案发缘由:租车人到期不还车玩起“躲猫猫”
租车公司能将车租出去做成生意本是好事,谁想租车人到期居然玩起了“躲猫猫”;租车公司正为丢车郁闷时,居然能在小区捡到车;失而复得的喜悦还未散去,又有公安民警找上门说有人报警该车被盗了。
借车人玩躲猫猫
2012年11月8日,深圳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服接到一名自称刘先生的电话,称要租车。该公司立即指派客服人员与刘先生见面,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刘先生向该公司租用一辆雪铁龙爱丽舍小汽车,租期由2012年11月8日至2012年11月23日,刘先生缴纳相应的租车费用。第一次租期届满后,刘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续租该车至12月8日,但第二次期限届满后,无论该租车公司客服人员如何催其还车和缴纳续租车费,刘先生不仅不还车、缴费还玩起了“躲猫猫”。
租车公司怀疑自己的车被人骗了,正在考虑是否需要报警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12月23日,该租车公司员工途经梅林某花园停车场时,居然发现刘先生租用的那辆小汽车停放在此,但车内无人。该公司即安排人员拿了备用钥匙,将车开回公司的地下车库。丢的车失而复得。
失而复得遭报警
但过了几日,突然有几名民警找到该租车公司称,有个叫秦某的报警说车辆被盗,警方经侦查确定被盗的车辆就是租车公司之前捡回的那辆车,因此要求租车公司配合调查。租车公司解释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向警方证实了涉案车辆确实为租车公司合法所有。
为此,警方再次找到被害人秦某。经秦某讲述,终于搞清事情的真相:涉案车辆早已被刘某抵押给某抵押公司的秦某了。
12月2日,有位朋友介绍了一位“刘先生”来向其借款,当时刘某以他自己名下的一辆雪铁龙爱丽舍小汽车作抵押物,秦某收了刘某出具的行驶证,双方办理了抵押手续,秦某则支付了3万元现金给刘某。秦某因为出于朋友介绍的信任,没有查验刘某出具行驶证的真伪。
12月23日,秦某将车停在梅林某花园停车场去办事,回来后却发现车辆不翼而飞,于是报警。经鉴定,刘某出具给秦某的行驶证属伪造证件。
经查实,刘某已不是第一次实施骗术,2008年10月刘某就曾因诈骗罪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甘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