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李 娜)2012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科学发展大局和人民利益大局,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提供了法制保障。
立法:以人为本 立法为民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3件,开展立法调研7件,对61件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专项清理。
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制定了劳动用工条例,对用工行为、工时制度、工资支付保障等进行了规范,在全省率先将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重新制定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对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并报省人大审批,在管理体制、发展规划、经营条件等方面作了重要修改。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项目论证,完善立项程序,严格立项标准,认真研究遴选,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公众参与,凡制定法规,都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发函征求意见。
为保证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常委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61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专项清理,对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维护了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按照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18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并整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