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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副主任贪孤寡老人房产判12年

2013-02-16 02:57:00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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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邢宝江,利用其主管该街道优抚、社会救济等工作之便,与三名下属侵吞私分孤寡老人房产、义务兵优待金、优抚人员春节慰问金、低保金等共计117万余元。

日前,通州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邢宝江有期徒刑12年;其下属王丽艳因贪污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副主任非法获利用于个人购房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邢宝江利用工作之便,伙同该街道办事处街政管理科原科长王丽艳,侵吞该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孤寡老人于某房产,非法获利1062200元,其中106万元被邢宝江用于个人购房。

2012年初,该犯罪事实暴露;2月26日,邢宝江向通州区纪委投案;3月7日,通州区纪委将此案移送通州检察院。

从2010年至2012年,邢宝江在明知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主任科员金万长、优抚科科长金禄春,分别向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多拨了义务兵优待金、优抚人员春节慰问金的情况下,指使王丽艳将多拨钱款领出并私分,侵吞公款共10.26万元。此外,王丽艳还单独和他人侵吞优抚资金16.8万余元,以及诈骗拆迁款52.8万元。

副主任为处置侵吞房产与下属“掐架”

庭审中,邢宝江称,他最初希望房子过户到自己家人名下,因为即便将来被发现,也可以辩解说是自己替于某保管房产,但如果分别过户到他和王丽艳两家人名下,一看就是私分。

“王丽艳怕我独吞,一直不同意。”邢宝江说,“在我强烈要求下,她才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王丽艳则对此予以否认,称自己这样做是为于某着想,不是贪污,对指控的其他贪污事实没有异议。另外,对指控其犯有诈骗罪,王丽艳予以否认。

■ 追访

未经房主同意卖房私分

证人证言显示,于某是低保户,没有亲人,没有工作,爱喝酒,精神和智力比正常人稍差。

据知情人介绍,于某家里只有简单的家具,生活全靠每月330元的低保金。居委会工作人员证言称,2004年底,于某被当地居委会送进了养老院,于某名下三间平房的房本也被辗转送到街道保管。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邢宝江主管街政科、残联、社区服务中心等工作后,按照规定,我就将房本等于某的证件上交了。”该工作人员说,这些证件本应交档案室管理,但街政科科长王丽艳请示邢宝江后,均放进了自己办公室的柜子。

据王丽艳供称,2008年底,于某所住区域面临拆迁。当时老人在潞河医院住院,拆迁公司找不到房主,便联系了街道办事处,她和邢宝江商量后便卖掉了于某的房子。

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作者:邓永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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