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出示的房租收据,电费为1.5元/度
自去年广州实施阶梯电价起,城中村房东私设电费价格一直引发争议。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广东省物价局在去年底颁布《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要求今年起“谁用电、谁付费”。然而在过去的1月份,城中村电价依然“无王管”,所有的房东都“清一色”按照每度电至少1.5元的单价收费。
租户懵懂
从未听说有新规限价
“从去年六七月份开始,房东就把电费从1元/度涨到了1.5元/度,说是广州实行阶梯电价,电费统一上涨了。”天河区石牌村朝阳大街的租户罗先生如此告诉记者。由于周边出租屋电价收费基本维持在1.5元/度上下,“只能是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罗先生无奈地耸耸肩。
租住在康乐中约北巷的周先生也有类似遭遇,“电费是去年七月涨的”。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8名城中村的租户中,承租人“清一色”被要求以1.5元/度的电费单价交费。然而,他们对于省物价局的新规均表示“闻所未闻”。
从事环卫工作的林先生曾经向房东提出异议,认为电价高于普通居民电价收费,并不合理,“房东说,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认为收费高就退租”。房东告诉林先生,因为电路线损、过道灯耗和视频监控等都要耗电,这些费用算不清楚,按1.5元/度收取是“市场行情”。
房东解释
按照新规收取太麻烦
董先生是石牌村凤凰大街的老居民,拥有一栋5层高的楼房,共有10户租客在这里安家。应当地派出所要求,董先生在每层楼道的拐角处都安装了视频监控器。“每个月,光视频监控就得花个八九十块钱电费”,算上楼道灯耗、线损,董先生认为电价按1.5元/度来收取,“够合理”。当记者向他问及省物价局新近下发的电价收费“新通知”时,董先生表示略有耳闻,“但是我都一把年纪了,哪里有精力去跟每个租户算这笔账”。
在江夏村的房东杨先生亦认为固定电价收取更方便。他拿出了2月1日向部分租户收取电费的收据单给记者看,其中一户租客一月份的实际用电是112度,每度电收费1.5元,“过道的灯都是要费电的,这个电费我们不应该承担啊!”他透露,周边某些房东对一些每月用电量超过500度的租户收取的电费已经高达2元/度,“还是固定电价来得简单,不用费脑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