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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部门规章今起实施:请月嫂找保洁别忘签合同

2013-02-01 09:16:00 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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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起,一批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为规范我国家庭服务行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于日前公布,办法指出,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一

  雇保姆找家政应签合同

  商务部日前公布《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家庭服务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家庭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家庭服务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服务地点、内容、方式和期限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办法规定,家庭服务机构不得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不得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新规二

  中央财政补贴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公告称,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便于补贴发放部门实际操作,中央财政补贴有的直接支付给予销售方,有的先补给购买方,再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税务总局表示,无论采取何种补贴方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均为原价格扣减中央财政补贴后的金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公告规定执行。据新华社

[作者:蒋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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