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9日),中国之声从安徽警方获得消息,一名涉嫌从网络盗取联通充值卡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该犯罪嫌疑人是在网络中掌握了联通公司一名高管的登录帐号和密码,并且使用该帐号登录联通官方网站,盗取了大量没有出售的充值卡信息。
根据安徽警方发布的消息,早在1月6日,这名涉嫌网络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泗县警方也透露,他们曾多次前往北京的联通公司总部进行调查。但截至目前,2012年年底的那份类似于"免责声明"的《业务提醒》仍旧在联通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着。最新的一份《情况说明》还是12年12月13日发布的内容,并没有与案件进展有关的回应。遭受损失的商户们感受到,尽管联通方面在表面上依旧冷漠,但私底下却主动与他们联系了。
商户李女士:前几天联通开始给长春的、内蒙的一些受损商家打电话。他说现在他们正在配合警察办案,让我们不要到北京去了,有什么要求可以直接说。而且他们表示每天都会打一个电话,汇报最新的进展。
从2012年10月份发现充值卡无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足足三个月。安徽的商户王奎不仅损失近五十万元,他的商业信誉也因为此事降到了冰点。在多次与联通公司沟通后,商户们发现,联通公司始终在回避核心问题,并没有与他们商谈具体的赔偿事宜。眼见着就要过年了,遍布全国的近百位商家都在期盼联通公司的表态。
商户王奎:我们希望联通能够站出来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积极地作出赔偿。然而现在联通基本上就在回避我们。
昨天,记者再次与中国联通公司取得联系,对方依然表示,没有与案件相关的消息可以发布。
昨天下午,负责侦办该案的安徽泗县公安向中国之声介绍,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可能于近期发布相关案情。
案件侦办需要时间,可搭进去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商户们却等不起。面对这种情形,他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联通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知名律师游云庭认为,就已经公布的案情,联通公司负有保管不力的责任,应承担相应损失。
游云庭:虚拟卡和实体货物一样,是受法律保护的,受保护的介质实际上是它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果用户名和密码被泄露了,导致在其中的交易环节中零售商受损了,就应该找有过错的一方。在本案中,有过错的一方就是联通公司。
安徽警方公布称,犯罪嫌疑人是利用联通公司高管的登录帐号来盗取网络充值卡。游云庭律师介绍,如果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没有变化,联通公司不仅要向商户赔偿充值卡的损失,还对商户的商业信誉受损负有赔偿义务。
游云庭:我认为联通公司在帐号丢失的情况下,不经过调查就认为是经销商的帐户出了问题,并且出了一个业务公告,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同时从法律上来说,它有侵犯商业信誉的问题,就是明明是自己的责任,还要反咬商户一口,造成了经销商的商业信誉受损。这就是联通公司除了实体卡的赔偿之外,对商户造成的商业信誉损失,也有赔偿义务。
游云庭律师建议,如果商户们因为这起案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严重影响到了生产经营,可以对联通公司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游云庭:他们可以尽早起诉,同时可以申请法院在法律上进行"先予执行",就是案情基本明朗的情况下,要求法院在诉讼中就进行执行,保证经营的延续性。如果推迟执行判决,商户可能就因此倒闭或者资不抵债了。记者陈振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