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手,
却被盗刷130万余元
朱老板在焦作开有一家汽车4S店,2011年1月2日晚8点多,朱在郑州办完事后返回焦作。车刚驶到高速路上,朱老板就突然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短信:“您尾号为xxxx卡2日20:36pos支出1302096元,余额19345元”。这条信息让朱老板震惊不已。朱随即从兜里拿出钱包,发现银行卡仍然在,想来也从没丢失过,怎么会莫名其妙被人消费130万余元?这让朱感到不可思议。
忐忑不安的朱遂加快车速,往焦作行驶。一赶到焦作,他就立即跑到银行查询,让他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卡里的132万元钱,只剩下1万多元。朱随即报案。
经公安部门调查,朱老板被盗支的款是他人于2011年1月2日20点36分,在河北石家庄一商场pos机刷卡消费购买贵重物品了。
卡未离身,钱被盗刷。朱老板认为涉案银行和商场应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遂以银行未能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致其财产受到损害,和石家庄某商场未履行审慎审核义务,未核对持卡人签名,对其卡内存款被盗支有过错为由,将银行和商场告上法庭。要求2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30万余元。
商场录像显示,“蒙面男”刷卡买7斤黄金
法庭上,法官调取了该商场事发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一穿蓝色羽绒服戴连体大帽子,戴着墨镜,并用黑色围巾遮住大半部分脸的40岁左右男子,先后3次进入商场金店,催促店员买黄金。
该男子开口就要买7斤黄金。该人衣着怪异,神情紧张,所购黄金也不挑选,这一系列反常举动引起了店员的怀疑。但面对这么一个大客户,商场工作人员的疑虑仅在脑子里闪了闪,就马上被突如其来的生意冲昏头脑。虽然该商场金店一时提供不出这么多黄金,还是立即从其他分店调来。最终顺利让蒙面人刷卡消费130万余元,交易完成后,“蒙面男”提走了7斤黄金。其间,商场员工提出让保安送其出去,被拒。
通过河北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看,这名“蒙面男”很早就盯上朱老板的银行卡。该男子在盗刷朱银行卡前的半个月内,先后在郑州、邯郸、山西阳泉、石家庄等地,多次持伪卡查询朱存款的数额变化。
二审最终判决,银行、商场各担40%责任
对此,被告银行称,借记卡需要卡和密码才能消费,朱老板曾让其妹妹使用该卡办理业务,故存在密码泄露嫌疑。
被告商场认为:蒙面男持卡为借记卡,不显示户主姓名,只要密码正确即可在商场交易。消费人是谁并不属商场审查范围。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朱老板的诉讼请求。被告银行和商场及朱老板均提起上诉。
焦作中院二审认为,现有技术对储蓄卡的使用消费,应能达到更先进程度。在该案中,银行在遇到大额消费时,不是提前通知储户核实,而是在事后做没有意义的通知,没有尽到保护储户财产安全的责任。一审判决只是对银行和商场的责任划分不当,二审法院最终改判两被告对朱老板的损失各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石家庄某商场及银行分别赔偿朱520838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