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泄漏苯胺的排污渠现已干涸,并用石灰粉掩埋。 新华社记者 范敏达 摄
迟报之外企业是否还有“谎报”?
尽管仍未明确承认是“迟报”,但7日上午,长治市市长张保承认“未及时向省政府上报有关信息”并作出道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此次“苯胺泄漏”信息报送路线图是这样的:12月31日7时40分,天脊方面发现苯胺泄漏,这意味着泄漏发生在7时40分以前;12月31日18时,长治市环保局接到天脊集团报告泄露苯胺1至1.5吨,报送市政府后的结论是自行处理;1月5日上午,山西省环保厅接到国家环保部的通报,环保厅随即通知长治方面;1月5日11时,天脊集团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苯胺泄漏达8.68吨;1月5日17时,长治市最终书面向省政府报告,省里随即报告给国务院。
而根据山西省2011年制定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政府应当在当天就接到报告并上报。
“12·31”事故迟报不仅体现在纵向上,还表现在横向上:5日下午,长治市才向河北、河南方面通报有关情况。
除了迟报,企业是否存在“谎报”同样存有疑点。记者了解到,天脊集团在苯胺泄漏后一直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仅为1-1.5吨,根据市长张保的说法,此数量等级污染“自行处理即可”,导致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向上报。
而5日上午,天脊集团突然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为8.68吨。那么,前4日企业一直报告1至1.5吨是计算错误还是谎报?有关方面对此一直没有给出具体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