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怎么也没有料到,新交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黄灯的规定竟然成为舆论主角。
按照这项据称史上最严的交规规定,闯黄灯记6分。结果不少司机纷纷患上恐黄症,不是追尾,就是见到绿灯也不敢贸然前进,导致路口通行速度下降,加剧拥堵。
当然,有些地方严格执行该规定后,不少司机手里的12分瞬间被罚光,直接要进学习班深造了。
有车的网友自然意见很大,纷纷吐槽,不少关于黄灯的笑话流传甚广,甚至有网友直陈“闯黄灯记6分”的新规“完全无视牛顿定律”,而在新浪网举办的一项关于“你如何看待新交规‘闯黄灯罚6分’规定”的在线调查中,有超70%的受访者认为该规定“不合理,难控制,易造成更多违章和事故”。
更有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新规规定闯黄灯扣分比以前闯红灯还多,这就使黄灯基本等同于红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认为,新规对“闯黄灯”处罚如此之重,值得商榷。
目前,只有深圳交管部门明确表示“暂不处罚闯黄灯”,而为了迎接2013财富论坛将整个城市变成大工地的成都则开出了第一张“闯黄灯”罚单。
但交管部门却也觉得相当委屈。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列举了如下成绩:1月1日至3日18时,全国没有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道路秩序良好。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204起,同比下降22%。交通违法行为也大幅下降,其中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2157起,同比下降66%;酒后驾驶124起,同比下降72%;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7822起,同比下降 53%。由此可见,新规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众所周知,近十年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2012年保有量达2.4亿辆,新增机动车1510万辆,已经步入“汽车社会”,但全社会还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安全规则、文明素养、公共责任感。
不过,公众并未质疑从严治理交通违章,也对最严交规执行所取得的成绩并无太多微词,唯独盯上重罚“闯黄灯”却值得高度关注。
首先,黄灯本身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发明。其发明者是我国的胡汝鼎,他怀着“科学救国”的抱负到美国深造,在大发明家爱迪生为董事长的美国通用电器公司任职员。一天,他站在繁华的十字路口等待绿灯信号,当他看到绿灯而正要过去时,一辆转弯的汽车呼地一声擦身而过,吓了他一身冷汗。回到宿舍,他反复琢磨,终于想到在红、绿灯中间再加上一个黄色信号灯,提醒人们注意危险。他的建议立即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于是红、黄、绿三色信号灯即以一个完整的马路工具出现在世界上。
也就是说,从诞生之日起,黄灯的作用就是红灯的助手,目的只是为了给公众创造一个红绿灯之间的反应时间。 如果对闯黄灯予以重罚,显然有悖其设置初衷。更不能以交通状况改善为此辩护——假如将闯红灯者都直接拘役,估计开车的人都会大幅下降,根本不用劳烦黄灯了。
治理交通的目的当以人为本,方便公众日常出行是最终目的,使其充分享受到现代化交通带来的便捷和舒适。而不是以降低事故率为名,滥加挞伐,人为制造出行不便,甚至唯处罚论,方便部门管理,忽视公众感受。
其次,对于城市化和汽车化双重交织下的道路交通而言,事故高发成因复杂,仅仅归咎为车主和行人素质问题有失偏颇。以信号灯为例,就存在着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比如上海天津都普遍设置了红绿灯计时装置,而北京却普遍靠黄灯过渡。另外,对闯黄灯重罚缺乏操作细则、执法标准不一也相当突出。
更重要的是,这些年,即使城市道路扩张,设施完善,管理升级,仍远远跟不上公众出行的内在需求。加上城市规划的滞后和公交先行的缺位、管理水平的低下,都成为城市交通事故高发的直接诱因。
重罚闯黄灯引发“拍砖”、“吐槽”固然有机动车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的原因,但也在提醒相关立法者执法者,能认真听取公众意见,更全面客观地查找城市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的深层成因,积极回应其关切,使出台的法规更有效地落地,而不总是支付高昂的社会管理成本。
总体而言,史上最严交通法规是顺应当前交通出行现状和交通管理潮流的,但出现的重罚闯黄灯争议在提醒相关部门:必须进行更充分的调研和听证。
当然,面对如此激烈的民意反弹,在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对此项规定缓行不失为一个上佳选择。
这不丢人,反而体现了有关部门能虚心吸纳民意,完善制度的谦逊和包容,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补救和提升。否则,都像“五一黄”金周那样,打着个难以推进的带薪休假的幌子废了,岂不更令公众寒心?(石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