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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元旦起机动车尾气不达标 不能在限行区行驶

2012-12-31 12:09:51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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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目前,市、县(市)、吉利区公安机关正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订辖区环保限行方案,待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安机关会另行公告实施。

限行区域设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进入限行区域的道路入口处设置醒目限行标志,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进入该区域。

明起,《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往后汽车审验将多了一个环节,如果尾气排放不达标将不发放绿色环保标志,没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将无法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环保检测将与车辆年审同步

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洛阳市大气环境,2012年9月12日,洛阳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办法》规定,将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检测制度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制度。机动车在我市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时,应当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

这意味着,所有以汽油、柴油或者其他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上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的轮式车辆,都要接受考核。

目前,洛阳市私家车在6年内两年一审,6年后一年一审,15年后半年一审;中型以上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半挂牵引车、校车以及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到市公安局机动车检测站办理年审手续。

往后,机动车年审中将多一个环节,绿色环保标志管理将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对检测合格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有效期限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有效期限相同;检测不合格的,由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超过治理期限或者复检后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未参加排气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予核发检测报告。

3个检测站具备机动车环保检测能力,审车费用不会增加

往后车辆年审时,在车主登记、外观检验和信息录入的基础上,进行排气检测,环保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绿色环保标志,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需维修治理后到原检测机构复检,复检合格的发放绿色环保标志。

据了解,目前,洛阳市市区在安全技术检验基础上同时具备机动车环保检测能力的检测站有3个。

[作者:记者 连漪 通讯员 赵亚虹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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