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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信息安全事件将分4级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2012-12-28 13:33:00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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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依据信息安全事件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将行业信息安全事件区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4级。

  “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机构,监管部门将采取责令定期报告等措施,或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统一界定交易所等市场核心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经营机构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等级,将为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据悉,办法明确了证券期货机构报告信息安全事件的义务。规定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件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或者漏报,办法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监管部门,快速、稳妥地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者损失。(记者 窦红梅)

[作者:陈鸿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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