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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城管队长王宝林2年入账2000万被判14年/图 

2012-12-19 06:10:14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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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宝林在其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其实际控制下的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人民币2071.89万元,扣除受贿所得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的所得,差额689.51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王宝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外其个人财产增长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决王宝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同时判决追缴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和赃物黄金制品,上缴国库。

接受审判。

  南方日报讯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和广州市除荔湾区以外的11个基层法院对“三打”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广州中院宣判案件15宗,涉及商业贿赂案件3宗,欺行霸市案件12宗;各基层法院总计宣判“三打”案件45宗,涉及欺行霸市案件17宗,制假售假案件15宗,商业贿赂案件13宗。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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