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刘怡辰)又至年末,你的年假休了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休年假是每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的权利,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根据规定,未休年假者可按日为单位,获得单位300%工资补偿。
昨日,记者从多家单位了解到,许多单位年底休假“扎堆”,有些单位则有计划地安排职员休年假,而有些单位则认为“过期作废”。
但是,近五成人不知道年假没休可发3倍工资,就算知道也不会为了这点钱和单位“过不去”。
调查一
再不休就作废了,你的年假休了吗
昨日,记者分别采访了多家单位的职员,听听他们怎么说。“年假还没休,估计要泡汤了。”在某企业工作的蔡女士向记者诉苦,“上半年想着还早,没休;本来打算这个月休的,但是主任说,这个月太缺人手,忙完了再说,但过了这个月估计假期也就泡汤了。”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应按天数给予3倍工资。蔡女士则表示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在郑州某通信公司上班的郭女士说,在单位上班11年,可以休10天。
郭女士是做业务的,平时比较忙,她说:“年底完不成任务,领导就不给批假。这个月休年假的人比较多,计划和同事一块儿休的,机票已经订过了,后天一起去海南玩。”
“我工作5年了,从未听说有年假。”某私企职员小陈说,单位有20多个人,大多是做业务的,一年都在忙,请假的都很少,要忙着赚钱养家糊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