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
河南管理新规即将出台
对此,省计生委有关人士表示,我国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已经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河南一直在按此执行,可以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办理准生证。”他说,出现李霞的问题,可能是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有偏差。
他表示,修订的《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已经完成意见征集,近期就会发布。
据悉,和10年前的老办法相比,新规定没有一处罚款,基本上不对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问题上进行强制。
并明确部分证件不必本人回老家亲自办理,交由他人代理即可。即使孕检也不必回老家,可在居住地进行。“新规更加人性化,将确保流动人口不再为准生证等问题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