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曾被称为生育指标。2000年后,北京市废止《北京市人口计划与生育指标管理办法》,实施《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准生证”又多了一个官方的名字,“生育服务证”。
虽然2006年《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曾经过修订,但12年来,和全国情况一样,北京的“生育服务证”,也只发给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在北京的育龄夫妇。
北京市《首都之窗》网站显示,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但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性不断加大,以及单位性质的改变。很多工作单位,早已没有计生部门,也没有《生育服务证》可以申请。要申请生育服务证,必须夫妻双方先到现工作单位开具婚育情况的证明,再到一方的档案所在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非京籍,档案也不在北京,还需到档案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先办理婚育状况证明,也就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此外,根据非京籍一方是丈夫还是妻子,京籍一方是否为集体户口,《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方法和流程,都有很大差异。一位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坦言,同在北京,不同区县,甚至不同街道、不同单位的《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办理时间,以及需要提交的证明类型、格式,都可能不同。
■ 观点
异地可办“准生证”≠改革户籍
由于“准生证”直接关系到孩子的落户问题,此次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居住地也应为流动育龄夫妇办理“准生证”,是否意味着国家有意放开新生儿的户籍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对此表示,“准生证”可以异地办理,仅仅是计生部门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并未与户籍改革挂钩。
记者看到,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内页,注明了父母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在“生育服务证登记”(第一个子女)页,还注明了随父或随母的单位意见,并须加盖公章。因此,也可以判断,“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地,并不意味着孩子的落户地。
“层层设卡”应改变为合理服务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陆杰华介绍,如果生育政策不调整,现在讨论废除“准生证”并不现实。但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服务型政府能够做到的,是调整现行“准生证”不合理的办理程序。
目前,我国有2.3亿流动人口,如果这些人要办理“准生证”,都要从工作、居住地跑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那就太折腾了。如果因为颁证程序太过复杂,“孩子已经生出来了,准生证还没办下来”的情况屡屡发生,服务型政府就是“失职”的。这次,国家计生委出台的通知,主要意义就是为流动人口简化“准生证”的办理程序,对于服务型政府来说,应该为公民提供尽可能的服务,而不是层层设卡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