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流动夫妻生育头胎可就地办理准生证
昨日,李霞注意到网上一则消息。
国家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
此外,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以及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通知还要求,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