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劳教的“法院副院长”
在众多被劳教的人员中,吉林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的郭学宏算是一个“特例”:此前他是伊通县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因为办理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案而丢了官,“沦为”上访人员。
直接将郭学宏掀翻的是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案件被告人关于财产查封的异议申诉后,该办与四平市“软办”联合调查,认为伊通法院在该案件中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四平市纪委将其作为典型涉软案件进行通报。
郭学宏认为上述调查及处理都很荒唐,在他看来,案件从司法程序和判决结果上都没有过错,“就算错了,也只能由上级法院做出认定。他们(吉林和四平‘软办’调查组)哪来的权力查明认定并做处理?”郭学宏认为,纪委的直接干预办案,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审判权,是利用纪检权干预司法权的行为。
2010年6月6日起,郭学宏开始不断申诉,直到今年8月9日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我就想问一问,法官还能不能独立依法审理案件。”他说,不断上访除了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个事不解决,以后法官都不敢办案了”。
“这个事不解决 以后法官们都不敢办案了”
2012年8月1日下午三点左右,郭学宏和两个姐姐乘坐的出租车刚刚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路55号门前停下,两名警察便上前进行盘问。随后,三人被带到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在那里住了一宿后,三人被送回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车子抵达伊通当晚,郭学宏的姐姐郭学芹、郭学丽即被送至当地拘留所拘留。8月9日,郭学宏本人收到了四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下称“劳教委”)下达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四平市劳教委决定对郭学宏劳动教养一年。在成为劳动教养人员之前,郭学宏的另一重身份是伊通县法院原副院长。2006年,吉林省四平市下辖的7县市法院选拔任命了7名副院长。时年40岁的郭学宏经过笔试、面试、综合测评后,成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是7人中最年轻的一个。如今,7人中已有3人擢升副县级,而郭学宏却因为屡屡上访成为伊通乃至四平地区的头号“不稳定因素”。在郭学宏看来,他人生悲欢的根源在于一直想弄明白“法官到底有没有独立依法审理案件的权利”。
“软办”出硬招
郭学宏从未想到,2009年接手的一起普通经济纠纷案会变得如此复杂,以致完全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走向。
2007年10月26日,长春商人马东昌与浙江商人邱冬华签订了一份采石场承包经营协议书,约定马将自己拥有的伊通县景台镇财源采石场承包给邱,承包期限两年,每年承包费220万元,按月支付。
由于邱冬华未按协议支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2009年1月6日,马东昌将邱冬华诉至伊通县法院。
当日立案后,案件由马安法庭厅长张志信负责审理,分管此案的正是副院长郭学宏。
由于被告邱冬华在立案后提出的查封财产超标异议、信誉担保及实物担保,要求财产解封请求均被伊通法院拒绝,为此,邱冬华将此事反映到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软办”)。“软办”主任由该省纪委副书记兼任,属省纪委下属部门。
2004年12月10日《吉林日报》报道称,该办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部署和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该办分设六个工作组,伊通法院被投诉至的正是其中的司法环境组。该工作组负责对政法涉案部门不正之风进行纠治和涉软案件进行查处。
2010年6月3日,四平市纪委召开省市8家新闻媒体参加的涉软案件新闻发布会。郭学宏经手办理的这起经济纠纷案件被作为典型涉软案件进行通报。伊通法院院长姜守臣因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建议免职,分管副院长郭学宏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马安法庭庭长张志信因负有直接责任,被建议撤职。
2010年7月,郭学宏正式被撤职。
2010年6月4日的《城市晚报》显示,在这起案件中,伊通法院被指“不正确履行职责,违法超标的查封,对当事人提出的在担保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办理,致使财产被查封长达17个月之久”。
负责调查的吉林省、四平市软环境办联合调查组由此认定,伊通法院的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这一处理决定大大出乎了郭学宏等人的意料。
其实,早在四平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的5月13日,这起经济纠纷案就在吉林省软环境视频会上被通报批评过。
不过,郭学宏并未太在意:视频会后不久,伊通县召开全县干部大会,会议正式开始之前,时任县长曾在会议室外的走廊上专门向郭学宏询问过此事:“小郭,咋被人通报批评了?”郭学宏当时笑笑说:“没事,批评就评判呗,咱又没办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