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卢先生在巩义市经营一家足浴会所。2010年3月,卢在巩义市一家商场购买了两台单价260元的不锈钢电热水器,该商场给卢先生出具发票、信誉卡各一份。2010年6月28日晚,卢先生的员工王某在给电热水器加水时中电,卢先生立即报警。
后经民警测试,发现电热水器桶上带电。触电员工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卢先生与王某的丈夫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卢先生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万余元。
足浴会所在商场购买了两台电热水器,没想到其中一台竟漏电,致其一名女员工死亡。足浴会所在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后,将热水器的生产者、销售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共同赔偿其损失。11月22日,巩义市法院一审审结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判决电热水器的生产者赔偿足浴会所各项损失38万余元。
而随着天气变冷,热水器使用频率也在增加,防范热水器安全事故也绝非小事。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袁晓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