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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厂房土地证未超期被撤销 法院为征地宴请村民

2012-10-06 08:51:28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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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随着市政府东区迁移工程,该地段升值明显。2004年10月,郑家村村委会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太行农用车辆厂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安阳市人民政府做出撤销车辆厂土地证的复议决定。郑家村村委会曾与与太行车辆厂打过一场该土地纠纷的民事官司,在2003年10月29日的庭审笔录中,村委会对车辆厂的土地证进行了质证。村委会后来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过去近一年,明显超过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规定。但是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却认为,郑家村村委会是2004年8月5日才知道车辆厂已办土地证,没有超期。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来自河南安阳的李女士给央广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安阳太行农用车辆厂拥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证,厂房成为一座"空中楼阁"。

    案件缘于18年前的一纸土地合同,根据当时安阳县政府支持乡镇企业的"千村百万工程"的相关文件。1994年,郑家村村委会与安阳市益丰花岗岩工艺厂签订了《征地协议》,创办企业后,工艺厂与其他企业合并组成安阳太行农用车辆厂,该厂仍使用原租赁郑家村的土地,并在土地上逐步建立厂房。

    车辆厂法人刘清华的女儿李女士:村委会三番五次到我们家叫我父母回去办企业,一个村要有一个企业,我们就回去征地办企业。

    从1996年起,太行车辆厂开始申请办理正式占地手续。在1997年全国非农业用地大清查中已做过检查处理,根据当时的土地政策(安土【1997】22号文),该土地属于补办集体土地证范畴。安阳县政府2000年底向太行农用车辆厂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当时安阳县土地局的一位姓华的工作人员表示:发证没有问题。

    土地局工作人员:经过是市土地局进行处理,县土地局配合是土地局进行处理之后,给他发的这个集体土地使用证。我们是按照程序给发的。

    随着市政府东区迁移工程,该地段升值明显。2004年10月,郑家村村委会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太行农用车辆厂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安阳市人民政府做出撤销车辆厂土地证的复议决定。郑家村村委会曾与与太行车辆厂打过一场该土地纠纷的民事官司,在2003年10月29日的庭审笔录中,村委会对车辆厂的土地证进行了质证。村委会后来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过去近一年,明显超过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规定。但是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却认为,郑家村村委会是2004年8月5日才知道车辆厂已办土地证,没有超期。

[作者:吴喆华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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