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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基金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2012-09-27 21:00: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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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9月27日电(陈康亮)中国证监会27日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草拟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对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做出原则性规定,而修订中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要求设立子公司从事专户业务。为进一步规范基金公司子公司行为,证监会起草《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将子公司定义为“由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控股50%以上,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证监会许可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规定基金公司可设立全资子公司,亦可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合作伙伴可是法人,亦可是自然人,可以是境内机构,亦可是境外机构,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

  《暂行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应当在有关报告中详细说明从业人员参股子公司、在子公司兼任职务或者领薪的情况,并对外公开披露。

  为加强子公司管控,《暂行规定》同时提出了隔离制度和业务协同方面的相关规范:避免同业竞争,同时,要建立有效风险隔离墙,并规范关联交易,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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