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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方微博通缉打砸分子 理性爱国成主流声音

2012-09-27 00:43:0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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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深圳、广州、西安、长沙等多地警方纷纷通过微博向社会公布在9月15日、16日“保钓”游行中涉嫌参与打砸的违法犯罪人员照片,敦促其尽快投案自首,并欢迎民众举报。

  日本政府公然对钓鱼岛采取所谓“国有化”等非法行动,引发中国民众抗议。15、16日,中国数十个城市的民众为此上街游行。

  然而,在大多数民众理智、合法、有序表达爱国情感的同时,也有一小撮不法分子,借爱国名义上演打砸抢闹剧,破坏同胞合法财产,触碰道德底线,违反了法律。他们的行为与正义、高尚的爱国行为有着天壤之别,也引起公愤。

  陕西西安的李建利,15日上午因驾驶日系汽车,被游行中的不法分子以U型钢锁砸穿颅骨,一度在重症监护病房中接受治疗。一家的顶梁柱,如今却只能躺在病床上。

  西安警方日前公布了日系车车主李建利重伤案的侦查情况,并公布了两张监控摄像拍摄的犯罪嫌疑人照片;与此同时,其他多名涉嫌打砸分子图片也一一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希望市民积极提供线索。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公安局官方微博纷纷表示,要人人齐心,反对暴力。如果发现身边发生暴力行为,可将现场照片发为微博,然后转发给当地警方。

  警方的立场和态度得到主流民意的支持与响应。人们纷纷表示,制造混乱、煽动暴力与民心相悖,打砸抢烧触发众怒。网友飞天大强表示,当今的中国是法治的中国,绝不允许这种事情的发生,支持公安机关的严格执法。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说,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有责任和义务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种意愿应该得到清醒和冷静表达。一些人的打砸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合法财产,是违法犯罪,令人不齿。

  “打砸破坏行为不仅触犯了明文法律,更挑战和践踏了文明准则。在当代中国社会,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受到保护,任何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曲新久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长沙警方25日公布的20名涉嫌打砸分子的照片后,已有5名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深圳福田警方微博公布涉嫌打砸人员的视频截图后,很多群众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23日,5名被公布的涉嫌人员先后投案自首。警方视情节轻重刑拘1人,取保候审3人,训诫1人。

  1982年出生的李某是一名保安,被公布在深圳福田警方发布的20名涉嫌在街头破坏公私财物的人员名单中,他16日跟随游行队伍行进到深圳中信广场一带时,参与了对车辆的打砸行动。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投案后,他忏悔道:“当时也没想太多,可能就是年轻人脑子一热,一时糊涂,做出这种傻事,事后我就特别后悔。”

  在致市民道歉信中,他说:“我冲动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是违法犯罪行为。”

  人们认为,公安机关把个别不理性行为的视频资料公布出来,要求公众举报,既运用了科技手段,对打砸的参与人员起到了一种敦促和警戒的作用;又动员了群众的力量,得到公众的支持,起到普及教育的作用。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说,正义的爱国声音是主流,打砸行为只是个别、零星行为。警方在事件之后及时作为,公布和逮捕嫌疑人,彰显了中国官方的态度:公民有权利理性、合法地表达公众诉求,但一切情绪的表达均不能踏过法律的红线。

  “这是对所有国民的一次明确的法制教育、引导和警示。”严义明说。

  舆论显示,理性爱国已经成为民意主流。严义明认为,这实际上反映了民众也在这一事件中不断反思。

  “爱国绝不是僭越法律的借口。”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管建强说。(记者任沁沁 季明 周琳)

[作者:邓永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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