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6日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景园工地“9·13”重大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2年9月13日13时许,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景园还建楼工程C区7-1楼建筑工地,一台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的一侧机笼升至约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机笼内的19名作业人员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通报称,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迅速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的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产权备案手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完成后是否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维护保养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日常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操作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细化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等各项制度,实现对危险工序、工段现场的有效监控和技术指导。要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预防起重机械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程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检修,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运行安全。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特别是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设备、脚手架等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未经检测检验的设施设备的,要坚决责令清出工地或停止使用。
——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外包作业人员要实行“人人过关”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坚决杜绝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