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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长:减排要纳入政府企业绩效考核

2012-07-18 16:56:0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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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污染减排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会议日前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省长王宪魁出席会议时要求,全面完成污染减排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建成大美龙江。副省长于莎燕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污染减排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既是现实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以更坚决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减排目标,以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十二五”以来,黑龙江省污染减排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持续推动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到2011年底,全省抽查排污企业总超标率下降10个百分点。进一步强化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新建和改造污水处理厂33座,日处理规模达到331.92万吨,是“十一五”初期的7.3倍,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全省初步建立了环境保护支撑体系,保障和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

  王宪魁指出,资源和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完成全省污染减排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既定目标形势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尽快拿出解决办法,努力完成年度及“十二五”既定目标任务。要从深化认识入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全省科学发展大局,关系到大美龙江建设,关系到全省人民福祉。

  王宪魁强调,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要重点解决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一是坚持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并重。要控制好新增排放量。对于新建的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环评、能评,所需的新增排放量指标,要通过在区域内实施减排措施,实行“减量置换”。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推进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建设步伐,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

  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要加快推进松花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各地要根据省里即将出台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推进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域详细实施计划,按时完成任务。要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今年50个县(区)级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能力;到2013年,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到2015年,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强化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电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锅炉、35吨以上工业锅炉要全面安装脱硫设施,提高脱硫效率。要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减排。今年各地市列入省“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要完成总数的20%以上;到2015年,全省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

  三是实施综合性防控措施。要全面落实“以支促干”。在阿什河、牡丹江、安邦河等9条支流推行“河(段)长”制,采取“一河一策”的治污模式,全面加强污染防治。要深入实施试点工程。将镜泊湖、兴凯湖污染防治作为试点,抓好点源、面源和区域综合治理项目,建立健全流域协调管理的长效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实行全过程、全时段在线监控,定期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处理风险事故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四是切实加强监管。要突出监管重点。把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作为环境执法的重点,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实现持续减排。要改进监管手段。将自动监测设施纳入企业环保设施管理范畴,在松花江所有考核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要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实行污水处理费的拨付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挂钩,脱硫脱硝上网电量加价及扣减与设施运行情况挂钩,对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王宪魁要求,节能减排是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发展方式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是完成任务的体制性保障。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行政推进和目标考核,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要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政府必须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做到职责具体、责任明晰。要强化政府投入和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激励和约束政策,发挥导向作用。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对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列入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实施动态监测,对存在的问题跟踪督办。

[作者:王珊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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