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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规定拟定日工作不超11小时 保护不定时工作者

2012-05-09 08:49:13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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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益,参考日本工时法律有关规定,对综合计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总时长作了限制,综合计算周期越长,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越严格。根据劳动法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的规定,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作了限制性规定,即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1小时。

  昨天,人社部公开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保护不定时工作者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以及工资保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长途运输等岗位。这些岗位的劳动者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日工作不能超11小时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益,参考日本工时法律有关规定,对综合计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总时长作了限制,综合计算周期越长,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越严格。根据劳动法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的规定,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作了限制性规定,即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1小时。

[作者: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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