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未作出一件行政执法案件
【执法缺位】
现象:以火车站为例,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是接受相关市直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火车站地区作为我市窗口单位,直接代表着我市的对外形象。据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执法检查,火车站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出租车宰客、非法广告等违法现象,但2011年度,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未作出一件行政执法案件,严重存在不作为现象。
主要原因:执法缺位、越权执法现象比较突出在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多数执法是接受市直相关单位的委托实施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对市政府已经确定的委托事项,相关市政府派出机构与委托行政机关对接不够,执行不力,至今未完成委托,造成行政执法缺位;而未办理委托手续的,却在实施,造成越权执法;行政执法体制一直未能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