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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商标之争一审宣判 中国足协胜诉暂时摆脱无名风险

2012-03-29 15:04:46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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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评委答辩表示,所做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法院认为,本案中,“中超”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简称,是中国足协根据足球发达国家的职业联赛和我国足球联赛发展的实际,将已有的甲A联赛和甲B联赛重新整合,创办的著名男子足球职业联赛。作为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承继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巨大影响力,加之中国足协在权威媒体上进行了大规模宣传报道,相关公众已在“中超”与中国足协之间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

  因此,美大洲公司在无线电广播电视广告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中超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中国足协或者与中国足协有关,从而导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进而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中超商标的注册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缺乏事实依据,法院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同时判决商评委就该上标的注册核准重新作出裁定。

[作者: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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