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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老太跌亡 房东要索“晦气费”

2012-03-29 14:31:00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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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七旬老人在出租房内做饭时,失足栽跟头不幸身亡。出租房屋的房东获悉后,认为“晦气”,影响后续出租,要求老人的子女要么买下这套房,要么续租3年,或者一次性给点“补偿金”。但老人的子女认为,老太太刚刚去世,料理后事人力物力投入头绪多,心情本身很糟糕,一时无暇顾及,房东这时提出补偿显然“不近人情”。

  七旬老太出租房里身亡

  今年71岁的河南老太王某去年年底跟随儿子和侄子来到南京六合,一家人在当地龙池街道一个小区承租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居住地,并预付了半年租金。26日傍晚,独自在家的王老太在厨房做饭时,不小心失足跌了一个跟头,栽倒在地,当场昏迷过去。

  等到晚上儿子打工回来时,发现老人已停止呼吸。获悉此事后,老太的亲友纷纷从全国各地连夜赶往南京六合处理后事。出于礼貌,老人的儿子当晚将情况告诉了居住在另一个小区的房东。哪知道,在得知老人在出租房里意外身亡后,房东认为遇到了一件“晦气的事情”。

  房东索要“晦气补偿金”

  27日下午,当老人的外地亲戚准备在出租房里设灵堂悼念老人时,遭到房东一家人的阻拦。当天晚上,王老太子女准备将老人的遗体送到殡仪馆存放时,再次遭到房东家人的非议,他认为老太死在自己出租房内,今后自己这套房子估计难卖出手,再想租出去也很困难,干脆让老太的子女将该房子买下,价格是27万多元;如果不买下来也可以,但要续租3年,这样日久天长可以“消消晦气”,再则就是一次性给点“补偿金”。老人儿女觉得老人刚去世,眼下正料理后事,子女都是打短工,收入不固定,一下子凑不出这么多钱来,再三向房东赔礼道歉,表示后3个月房子不租了,余下房租费也不要退了,并请求房东予以谅解和宽容,可是房东还是不同意。

  前晚10点,当老人的遗体从3楼出租房内抬到楼下备好的灵车时,房东及亲友站在灵车前,不让老人遗体装车。老太太的儿子赶紧给房东跪下,请求放行,可房东就是不松口。最终,老人的儿子突然解下身上的白布带拴在灵车护栏准备自尽,恰巧被闻讯赶来的110民警和小区居民解救,这才避免了一场悲剧。经过民警和小区居民耐心劝说,直到深夜11点,老太太的遗体才被强行装上灵车送往殡仪馆。

  这笔钱到底合不合理?

  昨天上午,尽管老人的遗体已经火化,但房东仍然缠着老人的儿女,要求赔偿损失。在龙池派出所,双方在民警5个多小时劝说调解下,仍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房东代理人告诉记者,他们也不是不近人情,但兼顾当地习俗和实际情况,他们提出3个方案,要么买,要么续租,要么一次性补偿,在民警协调下,房东一再让步,对方也答应了一次性赔偿5000元,但到了昨天却迟迟不见老太太儿子的人影,显然“不够诚意”。

  而老太太女儿却伤心地称,只因家里条件不好,一家人才到六合来打工,租房也实属无奈。母亲居家跌倒身亡纯属意外,当时外出的哥哥回家后发现房门进不去感觉不妙,后来从邻居家里翻窗进去才发现母亲倒地身亡。作为家属本就感到很悲伤,而房东言称的“习俗”不过是“老皇历”,一下子叫人花二十多万元买下这套房子,哪来这么多钱?所谓赔偿“晦气钱”,也不合乎情理,因为租房合同里当时没有这些条款,显然无理无据。老人在出租房内意外身亡,这是不可抗拒的突发变故,作为租房房东,当初就该有这样的风险意识。再说,承租者准备提前搬走,预先支付的剩下3个月房租也不要了,同时也准备适当拿出点“补偿”安慰房东。可房东起初“胃口”太大,要几万元,令子女难以接受,后来在民警协调下才做出让步,究竟最后双方谈的是不是5000元,她也不很清楚。老太太女儿称,昨天派出所调解时,她哥哥因为腿脚不便加上料理母亲后事连续劳累才没及时赶来,并非有意“掉链子”。房东代表称,如果等到夜里,她哥哥还不肯露面,不排除采取换锁等应对措施。接案的辖区派出所警官表示,目前警方正在全力做双方思想工作,尽快化解矛盾,达成和解。

  律师:难获法律支持,协商为宜

  扬子晚报《律师在你身边》特约嘉宾、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讲,“晦气费”难获支持,租房合同中也没有“不得在出租屋内办丧事”等合同条款依据,房客并不是超出承租居住的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用房屋;从公序良俗角度看,承租者家中亲属去世,不在出租屋里料理后事,还能到哪里去办呢?况且所谓的“晦气费”也是缘于一种个人迷信观念,难获法理保护。但从调解角度看,承租者应主动考虑到房东的心理,换位思考由此可能“会影响房东的二次承租”,双方协商相互谅解,适当予以经济补偿是化解租赁纠纷很好的解决方式。

  “晦气费”微博热议

  (“晦气费”进入扬子晚报官方微博话题讨论后,半小时就有53条转发,23条评论)

  萱小跳:虽不合理,从房东角度来看也能理解。

  殷志阳ABB变频器PLC高压电机:哪有这种道理!如果在他家房子里结婚是不是要给红包???

  70年代的小二黑:“晦气费”就免了吧,按照我们农村的风俗弄几个鞭炮放放,冲冲喜就可以啦!

  silence远影箫声:站在死者家属这边,不该给……人已去了……还要花不该花的钱,确实说不过去……站在房东这边,死过人的房子,再出租确实困难,自己住吧,估计夜里会做噩梦的。所以纠结……

  我是月满天心:一个意外死亡的老太太而已,又不是上吊的抹脖子的,剖腹的喝毒药的,哪来的晦气一说?记者 范晓林 叶方龙

[作者:胡可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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