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集中安置后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在首先满足社区自身需要的前提下,经批准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竣工后,各县(市)要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经登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依法依规进行流转。各县(市)可采取宅基地异地置换、宅基地置换城镇公寓住房、货币置换等不同方式进行安置置换。
郑州市的新型农村社区将配建一定比例的产业用房或给村集体留用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用于发展非农经济。
管理
用股份制经济解决农民收入保障
《意见》提出,在不打破行政村建制的基础上,探索设立党总支的形式来承担社区的管理工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解决农民长远收入保障等问题。
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引导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向产业聚集区和农民创业园区集中,实施统一经营管理,按股分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各县(市)须认真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后的户籍、教育、社会保险、医疗、文化等保障和服务工作,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确保其应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