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意见》提出,在不打破行政村建制的基础上,探索设立党总支的形式来承担社区的管理工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解决农民长远收入保障等问题。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引导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向产业聚集区和农民创业园区集中,实施统一经营管理,按股分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力争到2015年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数量达到100个的目标,同时明确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一些政策。(记者 郑松波)
原则
不以农民放弃土地为条件
《意见》首先明确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四条原则,即确保耕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粮食不减产;不以农民放弃土地为身份转换、享受城市政策、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条件,让群众利益在新型城镇化推进中有保障、得实惠;坚持群众自愿,以完善的规划、优美的环境、宽松的就业平台和优惠的安居政策,引导群众,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三化”协调发展。
建设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可能有房产证
按照《意见》的安排,今年,郑州市将推进30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在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各选择1~2个镇,开展新型农村社区试点镇建设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数量达到100个。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合村并镇、合村并点、保护性开发特色村三种类型分类推进。社区规模一般控制在5000人左右,社区区域半径一般控制在3公里;镇区社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农村区域社区要参照城市居住区标准执行。
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需经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要在当地村委会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