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规定》中明确规定,郑州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既不批准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批准。
河南省广告传媒业商会会长宋玉建认为,这是否意味着2004年以后新增的广告牌,未获得批准又未获得书面理由,即视为批准了?
此外,对于户外广告停止审批后不减反增的情况,宋玉建称,既然能设置就是背后有力量支持或默许。
建议
整治规划“寿命短”,能否立法确定?
河南商报曾经报道,2004年到2009年,关于户外广告的规划一变再变,让众多广告公司无所适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各项专项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如需修改,也要经过相关评估和听证会论证。
宋玉建认为,规划不能随着主管领导的变更而变更,“没有长久持续性,行业发展举步艰难。”
据他介绍,2009年,一份《郑州市主次干道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规划》出台,推翻了原有规划的众多内容。为此,河南省广告传媒业商会先后向人大、信访办等进行申诉,迫使政府相关部门声明文件作废。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要想避免整治规划“寿命短”,最好以人大立法的形式将规划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