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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审查死刑犯改判死缓10年后才得知 家属申诉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14 10:49:49   来源: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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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惊天大案:

  失业青年杀害同村19岁少女

  经调查,1999年10月25日凌晨,新德村无业青年代贤峰与浦绍丙、肖本义(仍在逃)预谋抢劫本村徐文素家小卖部,代贤峰敲开徐文素家小卖部窗子,提出赊购一条香烟,被徐拒绝。代即用水果刀朝徐颈部刺了一刀。徐挣脱后,代翻窗入店,持刀对徐文素追杀,致徐面、颈、背部等受30多处锐器创口,致徐因失血性休克,双肺开放性气胸而死亡。代贤峰抢走香烟数条后与浦、肖逃离现场。1999年10月31日晚,代贤峰之兄代利峰到宣威市公安局乐丰派出所举报其弟下落,并带领公安人员于11月1日在昆明将其抓获。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代贤峰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实施抢劫行为的过程中杀死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代贤峰作案手段特别残忍,致伤被害人共达三十处(实际是32处)锐器创,故不宜对其从轻处罚。判代贤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千元。

  宣判后,代贤峰不服,以“是受胁迫才实施犯罪的,并且具备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是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提出“具备自首情节、请予从轻处罚”,予以采纳,遂撤销曲靖市中院的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代贤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 作者:文/本报记者 肖欢欢 实习生 吕雅愫  编辑: 禹亚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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