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市公司更加重视企业社会责任
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约束,除了来自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外,各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也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在自律规范方面,上市公司之间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尤其是竞争对手的示范效应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如今,我国上市公司已经普遍树立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许多上市公司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持续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信誉,良好的公司信誉能够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使公司的运作更加顺畅,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二、问题犹存 公司治理任重道远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取得的成绩无疑是举世瞩目的,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同时面对国际复杂的竞争环境和公司治理理念的迅速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若想在国际竞争中更进一步,仍需努力。诚然,在监管者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已经引进了国际上比较先进的公司治理模式和相关法律制度。但是受发展阶段的限制,我国上市公司在现代化公司治理上依然任重道远。
(一)股权过分集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仍需加强
当前股权过分集中的现象依然困扰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据社科院《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统计,2009年至2011年间,大型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在前五大股东手中,其持股比例分布在40%至80%之间。就投资者构成而言,上交所年鉴显示,当前上交所上市公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仅占总市值的15.88%,其中投资基金持股市值仅占总市值的7.19%,而中小股东依然以散户为主,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这与发达资本市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长远来看,这无疑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借鉴发达资本市场的经验,健康的公司治理要以适当分散的股权比例和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为依托。数据显示,近十年的美国上市公司中,九成以上的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下,其股东群体中机构投资者占据45%以上的主体地位。
股权过度集中、机构投资者缺失,为公司治理的健康有序发展埋下了种种隐患。首先,因为制衡机制失效,上市公司容易为内部人所控制,内部控制人利用其优势地位追求自利目标而不是公司价值目标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从上市公司转移资金或资产,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其次,管理层的选聘难以市场化。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为组织任命,往往参考政府官员标准,无法确保真正有经营才能的人受聘。民营企业常出现经营管理者由大股东兼任的局面。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不利于形成管理层勤勉尽职、诚信守法的意识,也不利于整个企业形成高效有序的治理文化。再次,股权过度集中也阻碍了企业并购市场的发展,企业治理因此缺乏足够的外部推动力。
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应当逐步向股权适度分散的方向发展、大力扶持机构投资者成长,从而增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管理层的博弈能力,制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力量。这些举措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大股东对其他股东的剥削行为,增强对企业控制权的有效竞争,降低控股股东实施“掏空”行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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