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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城市“宰客”现象频发 七成人称源于执法不力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14 09:06:18   来源: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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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成人称宰客现象源于执法不力

  此次天价宰客事件所引起的声讨大潮,绝非偶然。

  在回答问题“对于天价宰客事件你怎么看”时,有44.33%的人认为是“一些旅游景点普遍存在的顽疾”,有13.24%的人认为“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还有42.44%的人认为“性质非常恶劣构成违法”。

  “如果说频频发生的宰客事件涉嫌违法,这并不为过。无论根据价格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类似的事件确有违法之嫌。”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向记者分析。

  记者查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现,其中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真实、明确地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尽管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有关人员对于相关法律的解释却令许多消费者不太满意。

  在宰客事件曝光后,三亚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欺客宰客的行为,三亚市工商局强迫各个海鲜排档老板必须在下单时让消费者签名,消费者认可后才能下厨。因此,现在网上很多消费者晒出的菜单理论上可以拿到工商局投诉,但是如果菜单上已经有消费者签名,这就是合同关系。对于海鲜排档一顿饭动辄几千上万的价格是否合理,该负责人表示,这就属于物价局管理的范畴了,只要是明码标价,又有消费者签字,就不能算欺客宰客,也不能照此进行处罚。

  在回答问题“天价宰客事件频发的原因你认为是什么”时,有20.19%的人认为是“地方旅游经济畸形发展急功近利的恶果”,有73.2%的人认为是“监管部门长期以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的”,还有6.62%的人认为是“旅游景点商户诚信缺失法治观念淡薄”。

  “如果说当地的执法部门或行政机关不太了解当地旅游业宰客的具体情形,这很难说得过去,即便宰客不会真的‘宰’到执法人员的头上,但这些人也有亲戚朋友,平时工作中肯定也接到过类似的投诉。这种行政不作为或者说‘怠政’无疑是造成宰客现象频发的一大原因。”刘俊海说,可以肯定,当地政府对当地商家的失信行为还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对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外地消费者的行政保护重视不够措施不够。

【 作者:李季  编辑: 禹亚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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