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多名民警,女掮客涉嫌行贿获罪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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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9日,芦某被警方拘留。办案人员在芦某的住处,发现了大量正在办理中的户籍资料和相关凭证。人赃俱获后,芦某交代了向多名民警行贿帮助办理户籍的事实。芦某生于1971年10月,许昌县人,高中文化。
芦某为谋取利益,以向部分公安人员行贿的方式,私自违规为他人代办户口迁移手续。在此期间,芦某分别向中牟县公安局刁家派出所原所长李某某(已判刑)行贿42.7万元;向中牟县公安局黄店派出所原所长张某某(已判刑)行贿42.5万元;向中牟县公安局张庄派出所原户籍内勤朱某某(另案处理)行贿10万元;向中牟县公安局万滩派出所原户籍内勤周某某(另案处理)行贿6万元;向郑州市公安局经开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崔某某(已判刑)行贿54.36万元;向郑州市大学路派出所蜜蜂张原户籍服务站内勤弓某某(已判刑)行贿20.1万元;向新郑市公安局新村派出所原户籍内勤刘某某(已判刑)行贿5.4万元;向新密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副所长徐某某(另案处理)行贿15.5万元,向中牟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原户籍内勤孟某某(另案处理)行贿1.6万元。
芦某伙同有关民警,先把外地人的户口办到郑州市的郊县,随后再通过迁移,将居住时间改为3年以上,使这些人满足了在郑州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每办理一个户口,芦某给有关民警好处费1000元。芦某共向民警行贿198.16万元。公诉部门认为,芦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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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8日报道,因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20多家房产开发商协调,为他人要来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这48套经适房又被中介加价5万至10万元不等的价格卖掉。因收受他人58万元贿赂,郑州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连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
去年年底,因利用职务之便,向开发商索要11套经济适用房,受贿赃款19.5万元,郑州市二七区原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卢建国,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受贿赃款19.5万元,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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