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所占比例达90%
“一把手”插手招投标问题严重
“‘一把手’是承包商追逐和进攻的主要目标。‘一把手’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招投标。”郑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张全来说,在这次预防调查涉及的28起行贿案件中,行贿对象为单位“一把手”或者二级机构“一把手”的有25人,占90%。
这些“一把手”通常利用招标程序掩人耳目,达到目的。郑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卢金镶(因贪污、受贿108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在医院病房楼工程招标中,亲自主持投标资格预审,亲自参加评标,同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并给其他评委打招呼,共操纵医院病房楼建设9个项目18个标段评标。例如,在病房楼“智能化项目”招标中,投标人共12家,卢金镶组织7名基建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确定7家公司参与开标。而投票结果显示,8人中有7人的投票结果(包括每人对每个投标单位的每一项指标打“√”情况)完全一致。在设计方案招标中,6名专家给4家投标公司打分时,广东某公司得分最低。但是在卢金镶的操纵下,3名业主代表均给广东这家公司打了满分。最终,广东某公司中标。
不依法公开招标,私定承包单位,也是一些“一把手”惯用的伎俩。如某公司王乃文为承揽原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电子警察系统、道路监理系统等工程,承诺给时任该局局长的杨郑强(另案处理)20万元好处费,杨郑强在未经招标的情况下,就将这一项目给了王乃文。
在调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时,检察官还发现一个新现象,就是市政电力项目招投标被垄断。张全来说,在调查的15个市政电力安装工程中,某电力公司下属某集团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郑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和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14次,这三家公司基本上垄断了郑州市政电力工程安装市场。
管理混乱权钱交易相互影响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现象多发呢?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学政告诉笔者:“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资质管理混乱,出借现象普遍。”当前,企业资质尤其是大企业、较高资质的企业资质管理不规范,随意出借资质,甚至有些企业出借资质呈现常态化,靠出借资质获得收入,导致工程建设领域出现围标串标等诸多问题。一些无资质、无技术、无队伍的个体企业或包工头,很容易借到企业资质,甚至一个人能借到几个资质,操纵几个单位进行围标、串标。
此外,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不科学也是诱发职务犯罪的一大原因。
“一是招标场所不规范。虽然郑州市有专门的、较规范的招标交易市场,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项目、不少单位招标不在交易市场进行,而是由业主或中介公司自己选定招标地点,还有的中介公司在自己设置的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随意操纵招投标。二是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书一般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大多是硬性指标,因此得分悬殊不大;而其他部分基本上是对投标方的实力评价、业绩、信誉、服务承诺、文明安全设施等软指标,并且分值设置在0至6分,有的甚至达到0至10分,一些业主正是通过不科学的分值设计达到其决定中标人的目的。”周学政说。
“还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就是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周学政说。曾担任河南省某市政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的蒋某,与工程承包商冯某交情甚好,先后9次收受其贿赂116万元,把多项市政重点工程发包给了冯某。原任郑州市中原西路延伸工程指挥长的武今明,收受个体户常某50万元后,在未经招标的情况下,把跨绕城高速立交桥向东700米向西200米道路施工工程发包给了常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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