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部分招投标工程一览表
中原网(记者李恒 通讯员 张胜利 陈国兴 郭艺辉)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大量基础建设项目不断上马,各行各业建设工程投资不断增大,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与此不和谐的是“工程上马,干部落马”、“豆腐渣工程”等腐败现象频频见诸新闻媒体,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不仅对重大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而且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极大。
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引起了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的注意。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对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郑州市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题预防调查,共涉及工程项目69个,标的近11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3项,市政电力15项,园林绿化10项,房屋建设21项。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招投标环节行贿案90%涉及“一把手”。
招投标环节猫腻多
郑州市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6号厂房改造项目招标中,为使内定投标人中标,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尹某与招标人胡某(业主代表)串通,涂改专家评分,最终使内定单位中标。
类似的情形还发生在河南牟山黄河水电工程公司韦滩灌注桩工程投标过程中,该公司组织另外三家国有企业围标,并分别付给三家公司10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陪标费,使自己成功中标。
郑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综合处副处长王汇对笔者说:“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围标串标问题突出。”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业主与中介代理机构串通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二是某个投标人借用多个公司资质或组织多个投标人围标,使自己中标。以上情况在调查的69个招投标项目中占11项。
“另一个突出特点是,业主操纵招投标普遍。”王汇说,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两个环节:一是制作招标文件环节。业主为使特定单位中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特定单位有利的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从而使特定单位在评标时“脱颖而出”。二是评标环节。一方面,业主通过业主代表,利用其特殊身份,影响、诱导其他评委评标打分,如告知哪个公司实力强、资质好、最符合其要求等。另一方面,业主代表利用评标打分的机会,给出极其悬殊的分数,控制评标结果。如河南省电力部门下属某房地产公司在组织的某住宅楼工程招标中,在业主代表负责评价“服务承诺”一项,在几个投标公司承诺内容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只给甲公司打出满分,而给其他公司低分,最终使甲公司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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