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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改革:阳光下回归本职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05 07:10: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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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律师“会见难”

  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往往比较困难,这是许多刑辩律师的共同感受。

  律师“会见难”的成因复杂,既有法律规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一些客观因素。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副所长吴群告诉记者,海淀区看守所远离市区、关押量大,日均接待律师40余人次,高峰时达每天60-70人次。由于建筑面积大,监区与律师会见区路途较长。再加上律师无法预知在押人员是否被办案机关提讯,会见与提讯常常发生冲突,“会见延期或取消的情况普遍存在”。

  见不到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无法获得高质量的辩护。为了破解律师“会见难”,2011年8月,海淀区看守所启动了律师网络预约会见系统。律师在法律在线网站注册后,进入海淀区看守所网络预约频道预约,并提交基本信息。预约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确认码,律师据此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

  网络预约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简化了办理手续,二是缩短了等待时间,三是提高了会见质量。律师在网上预约,能及时掌握在押人员被提讯的情况,避免了与办案机关提讯的交叉。

  “海淀区看守所特别大。过去等当事人被提出来,就要花半个小时到四十分钟。”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说,律师们对网上预约会见的反响很好,“这大大提高了效率”。

  赵春光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看守所创新诉讼服务机制,普遍推行了办案单位提讯、提审以及律师会见预约制度。同时提倡开展星级服务,推行被监管人员视频会见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指出,看守所关押的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不是已经被法律认定的罪犯。“所以,看守所的设置必须有独立于监狱的品质,比如设立法律图书室,再比如为那些请不起律师的被告人联系法律援助等,保障他们有充分的便利获得辩护。”

  厘清职能定位

  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看来,2009年以来的看守所管理机制改革取得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更加重视保障人权。“过去一说看守所,只提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现在我们提出还要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这才是现代文明的理念。”

  赵春光表示,2009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对看守所实行了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制度,实现了地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侦查与监管工作由不同领导分管的制度,建立了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科学工作机制。

  陈光中则强调,即使一时做不到“羁侦分离”,也应适度考虑中立理念。“看守所不是专门为侦查机关服务的,也是为保障人权服务的,适当的要超脱、中立。”

  目前,国家对看守所的管理主要依靠看守所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和公安部的几个部门规章,已经不适应实践的需要。

  中国法学会刑诉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透露,看守所条例的修改已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议事日程,并形成了成熟的稿子。“这个条例应该尽快修改,与正在修改的刑诉法配套。同时,看守所改革取得的成效,在适当的时候也有必要上升为看守所法或者刑事羁押法。”卞建林说。(记者 王逸吟)

【 作者:黄锐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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