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看守所由各级政府设立,公安机关代管。专家指出,这种“羁侦合一”的体制,使得看守所一定程度上成了侦查案件的工具,导致刑讯逼供和非正常死亡事件时有发生。不少学者呼吁改革这一体制,使看守所真正回归到未决羁押机构的职能定位上来,实现“羁侦分离”。
从“躲猫猫”到“洗脸死”、“喝水死”,过去几年,不时发生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频频成为舆论焦点,也把看守所这个颇为神秘的地方推向了前台。
“看守所监管执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许多敏感问题。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在押人员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广泛瞩目的热点。”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如是说。
2009年以来,公安部在全国推行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向社会开放、特邀监督员巡查、律师预约会见、视频会见等改革项目受到普遍好评,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公众的疑虑。不过,在专家看来,看守所改革依然任重道远,最根本的是从制度上厘清其职能定位。
以公开为常态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看守所所长杨平回忆,“躲猫猫”事件发生后,“有人说监管场所如何黑暗、如何不人道,我们感觉非常冤枉。通过反思,我们认为应该让公众看到监所的客观情况。”
2009年4月,宁夏同心县看守所率先开展了“阳光工程”试点。他们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将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他们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和媒体记者参观,全面展示监管工作情况。
自2009年公安部部署看守所逐步对社会开放试点以来,全国有2000余个看守所对社会开放。截至2011年底,三级以上看守所已全部开放。
与此同时,借鉴一些国家监所接受社会日常监督的有益做法,全国看守所建立起了特邀监督员巡查工作机制。特邀监督员有权在工作时间以不事先告知的方式巡查看守所,探访与执法管理相关的地点和人员,与民警和被监管人员谈话,还可以参加看守所举行的会议、活动,进行监督。
在上海,嘉定区、虹口区、闸北区看守所以及市第二、第三看守所都开展了巡查工作,共聘任特邀监督员99人。监督员们在巡查中随机挑选在押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真实感受和想法,并提出了许多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和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是巡查制度的倡导者。他建议,要逐步拓展巡查主体范围,除了社会精英人士,还要让更多普通公众参与巡查工作,加强对看守所的外部监督。
“群众对公安监管工作的不信任,某种程度上是公安监管封闭神秘、公开透明不够造成的。”宁夏公安厅监管总队总队长孟留甫的体会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执法、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水平,消除误解和偏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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