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运作庞大卖淫网络 一个多月组织卖淫千次
她只有初中文化,却运作着一个庞大的卖淫网络,一个多月组织卖淫上千次。
近日,因犯组织卖淫罪,王某菊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此外,王某容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在这个卖淫网络中,由邓某等人负责发黄卡,为王某菊和王某容掌控的卖淫女招揽嫖客。
当嫖客按黄卡上的电话号码取得联系后,即谈定价格等条件。随后,黄卡发放人通知被告人王某菊或王某容,安排卖淫女到约定的地点嫖宿。遇有卖淫女与嫖客发生纠纷时,也会有人出面调停,为卖淫女提供保护。
嫖资通常由黄卡发放人和王某菊或王某容以及卖淫女三方分成。
从2010年5月份始,王某菊就利用其租赁的湖光路一套住宅,作为卖淫女的聚集地,招集卖淫女阿萍、阿丽、阿欢、阿梅等人,安排食宿,提供避孕套,并定期安排卖淫女到医院作妇科检查。2010年10月10日至11月23日,王某菊组织卖淫达1070人次。
而王某容租下了思明区一处店面,招集卖淫女小静、小娜等多人在其店内等候接客,统一规定上下班时间,并定期安排卖淫女到医院作妇科检查。2010年11月份,王某容组织卖淫达86人次。(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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