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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发布的消息,辽宁将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内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650元,上涨幅度达29%,系历年来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
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共五档;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元/小时、8元/小时、7.5元/小时、6.8元/小时、6元/小时等五档。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按照《通知》,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等10个地区的月最低工资由700元调整为9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等4个地区月最低工资由600元调整为75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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