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14日郑州市最新出行政策汇总!

2022-07-14 10:29:56 来源:中原网

7月13日0时-7月13日24时,河南省(郑州市)12320卫生健康热线接通呼入电话总量共16285件次,市民主要咨询内容有:来郑、离郑、中转疫情防控政策,河南省健康码变色如何申诉解码,郑州市场景码扫码黄色或红色如何解码,郑州疫情及核酸检测等问题。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醒:当前国内本土聚集性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若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城市返回,发现返程途中与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或健康码出现红码或者黄码等情况,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接受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政策内容由

河南省(郑州市)12320卫生健康热线

整理

(截至2022年7月14日上午9时)

01

入(返)郑人员

该内容为郑州市于7月13日12时前报送国务院客户端-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一)入境人员:

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高、中、低风险区入(返)郑人员:

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郑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郑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郑人员,落实三天两检。

(三)没有明确高、中、低风险区,但7天内社会面有感染病例的小区(村屯)街道(乡镇)县(市、区)来(返)郑人员:

分别参照高中低风险区人员排查和管理。

(四)七日内本土感染者数量较多,当地开展多轮区域全员核酸筛查的:

参照当地筛查范围,研判具体疫情防控措施。

(五)澳门参照境外返郑人员:

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六)市外入郑人员:

须登录“豫事办”APP或“郑好办”APP进行报备,必要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信息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措施。

入郑扫码填写来源地等信息时,请如实填写。虚假填报、故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七)郑州机场、郑州东站、郑州火车站、郑州航空港站、郑州西站等交通场站,对来(返)郑人员:

全部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异常按相关流程处置。健康码绿码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交通场站临时核酸检测点免费检测一次,无需等待结果,抵达在郑居住地。

(八)郑州高速入郑口,设立交通服务站,对来(返)郑人员:

全部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异常按相关流程处置。健康码绿码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服务站临时核酸检测点免费检测一次,无需等待结果,抵达在郑居住地。

(九)郑州市域外来(返)郑人员:

须在抵郑后24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十)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健康码“黄码”人员:

应主动报告居住地所在社区(村),配合落实“三天两检”等相关措施。“黄码”人员可以正常入郑,不得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可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点对点”出行;可正常入住宾馆、酒店;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机构不得拒绝为“黄码”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信息来源--郑州市于7月13日12时前报送国务院客户端-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来(返)郑人员政策的通告(2022年120号)

02

离开郑州市

非必要不前往7日内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地市,外出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关注目的地、途经地疫情动态。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温馨提醒

具体政策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出行前请提前了解出发地、中转地(交通枢纽)、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坚持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03

郑州市各地区疫情风险等级

一、高风险区

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嘉园南院5号楼。

高新区:枫杨街道国槐街与石楠路交叉口西南角朗悦西都汇小区1号楼。

二、中风险区

郑东新区:至德街以东,冲虚街以西,后屯里以南,中原大道以北。

高新区:枫杨街道国槐街与石楠路交叉口西南角朗悦西都汇小区2、3号楼。

三、郑东新区、高新区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信息来源--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通告(2022年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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