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商户被起诉荔浦芋商标侵权,要求赔偿金额5万-40万不等

2022-09-01 20:40:46 来源:中原网

“我要赔30万,可我哪有这么多钱啊。”杜女士无奈地说。25岁的杜女士是来自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的居民,8月19日上午,杜女士收到了自己所开网络店铺的退店费用,并在当天下午收到了南宁市良宁区人民法院的法院传票,告知她在某平台所开设网店“芋农蔬果”侵权使用了地理商标“荔浦芋”,被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索赔。

同一天,好消息与坏消息先后而至。怀有身孕的杜女士在人生第一次收到起诉书之后陷入了焦虑惶恐的情绪中。据了解,像杜女士这样被名特优农产品协会索赔的店主还有七八个。

为了解更多“荔浦芋”商标侵权纠纷案,正观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名特优农产品协会,却始终无人接听,后致电荔浦市农业局,负责人表示“这是他们合法的市场经济行为,我们也在关注着后续结果。”

荔浦芋

赔款金额5万-40万,不包括入会费

4月份,杜女士因店铺亏损,决定关闭在网上经营的店铺,可因为平台审核、相关资料提交不符合规则等问题,一直拖到今年8月才关闭店铺,在8月19日上午收到了平台的退店押金,可同一天下午,杜女士收到了法院传票。“名特优农产品协会的人买了我店铺最便宜的售价6元的荔浦芋商品,说我的产品销量有10万+,告我商标侵权‘荔浦芋’,非法牟利了至少60万。”

而据杜女士所说,早在今年4月份开始,杜女士的店铺就停止营业了,之前卖的产品也确实标明了“荔浦芋”,而起诉书上显示的取证日期是2021年10月份。因疫情等原因,杜女士的店铺不仅没有赚钱,还一直亏损,再加上仓库费、人工费等,如今杜女士甚至已经借不到钱来找律师打官司了。

杜女士所提供起诉书内容

同样被告商标侵权的周先生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此次被告商标侵权的人,都是在网上售卖有关“荔浦芋”的产品而被告商标侵权。“有的写的荔浦小芋头,有的写的荔浦红芽芋,反正带荔浦两个字的都被告了。”据周先生所说,这些被告人涉及赔偿金额5万-40万不等。在收到起诉书之后,周先生在批发卖芋头的微信群中说了自己被索赔的处境,群中有自称是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的成员回复他。“当时他在群里说让我自己去荔浦找协会的人谈入会费,具体金额也不说,让我自己去谈,说每个人谈的金额不一样。”周先生说。

主动和解可降低赔款

据了解,杜女士、周先生等人此次被索赔费用并不涉及入会费,后续如果想入会还要缴纳一笔费用。周先生告诉正观新闻记者,他曾经给“荔浦芋”商标侵权起诉书上的法官打电话,“法院方建议试着私下和解,实在解决不了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周先生这样说道。而他们虽然从法院那边得到了名特优农产品协会的联系方式,但是只能联系到对方所请律师李女士。“当时李律师代表协会说如果主动和解可以降低赔款,本来要赔40万,可能降低到17万左右。”可等正观新闻记者向其咨询时,李律师称“这起纠纷案我们已经放弃了。”

杜女士所提供公证书内容

国家地理商标纠纷繁多

记者搜索天眼查资料得知,荔浦县名特优农产品协会注册地点位于荔浦市农业局院内,已在民政局备案过,为了解更多“荔浦芋”商标侵权纠纷案,正观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名特优农产品协会,却始终无人接听,后致电荔浦市农业局,负责人表示“这是他们合法的市场经济行为,我们也在关注着后续结果。”

荔浦芋人称“芋中之王”,原属槟榔芋种,因盛产于荔浦而闻名,故称荔浦芋,是广西久负盛名的特产。荔浦县是荔浦芋栽培的起源地,种植的历史悠久,在荔浦县进行人工栽培已有400年的历史。

据了解,国家地理标志维权案件,在去年曾引起轩然大波。在去年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表态,从法律上,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见习记者 梁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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