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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大走进廊道、公园和森林 感叹绿城再现不是梦

2013-06-08 07:47: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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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规划已出炉

在此次“三走进、三郑州”活动之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5月21日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武安的带领下,视察了市树木园、沿黄林带、黄河湿地公园、郑东新区龙湖、四港联动大道生态廊道、绿博大道生态廊道和绿博园。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

据了解,市政府已委托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规划设计院在《郑州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规划,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2012年12月26日,该规划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告诉记者,该规划起点高、布局好,规划所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规划结构严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操作性;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将对促进郑州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符合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修订地方法规推动建设美丽郑州

随着郑州不断的加大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投入,郑州市也在2012年10月1日实施了《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新修订的地方法规来规范城市建设。在实施之前,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长松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周长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加快建设郑州都市区和生态园林城市、最佳宜居环境城市的目标,园林绿化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通过新《条例》的实施,将更好地通过地方法规来建设美丽郑州。

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管理主体,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三是明确了配合管理部门各自职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财政、城管、价格、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四是明确了城市绿线管理内容;五是明确了城市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指标和绿地建设责任;六是增加了对行道树及大树的保护内容;七是加大了对擅自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过体验更好地了解郑州建设

白红战说,此次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三走进、三郑州”并对《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一是监督相关部门积极贯彻执行《条例》;二是学习市委、市政府就“两环十七放射”等绿化工程建设的规划,了解进程;三是积极参与全市正在进行的“三走进、三郑州”活动,体验相关工作的建设成果。

白红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带头学、认真学、深入学,将《条例》中的各条各款落实在实际规划建设中;要大力宣传《条例》,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条例》的实施,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的建设;要严格实施《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将《条例》落在实处,为都市区建设、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建设做出贡献。

“《条例》包括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法律责任等五个部分,自去年10月开始实施,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供了标准和准则,为全市生态廊道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地方法规为园林绿化提高了法律保障,巩固全国园林城市成果,提高人民幸福指数,让大家能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生产环境,这也是建设最佳宜居城市的法制保障。”白红战说。

[作者:记者 李萌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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